國家對食品本身的安全衛生問題加大力度監督檢查,實施放心食品工程
,實行QS認證和市場準入制度,對食品包裝材料本身的衛生安全問題進
行監管和檢測,曝光了一些食品包裝袋中的苯類超標事件,引起了全社
會的高度關注。國家質檢總局通過對食品用塑料包裝、容器、工具等產
品市場準入審查,頒發生產許可證來監控和保障食品包裝的質量安全。
綠色食品和未經認證的食品在包裝方面存在的問題基本上是一致的
。從綠色食品的發展歷程以及相關的標準制定過程及質量監督看來,對
于食品綠色環保包裝的真正重視比較晚,2006年下半年才正式出臺了《
綠色食品包裝通用規則》。
《綠色食品包裝通用規則》規定了綠色食品的包裝必須遵循的
原則,包括綠色食品包裝的要求、包裝材料的選擇、包裝尺寸、包裝檢
驗、抽樣、標志與標簽、貯存與運輸等內容。該規則要求根據不同的綠
色食品選擇適當的包裝材料、容器、形式和方法,以滿足食品包裝的基
本要求。包裝的體積和質量應限制在zui低水平,包裝實行減量化。在技
術條件許可與商品有關規定一致的情況下,應選擇可重復使用的包裝;
若不能重復使用,包裝材料應可回收利用;若不能回收利用,則包裝廢
棄物應可降解。
該規則對于塑料包裝,特別提出:使用的包裝材料應可重復使
用、回收利用或可降解;在保護內裝物完好無損的前提下,盡量采用單
一材質的材料;使用的聚氯乙烯制品,其單體含量應符合GB 9681要求
;使用的聚苯乙烯樹脂或成型品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要求;不允許使用
含氟氯烴(CFS)的發泡聚苯乙烯(EPS)、聚氨酯(PUR)等產品;對于產品
外包裝上印刷標志的油墨或貼標簽的粘著劑特別強調應無毒,且不應直
接接觸食品。
該規則對綠色食品的包裝提出的更多是原則性要求,仍然沒有
更加細化嚴格的數據標準,這確實是考慮到我國食品行業和包裝行業的
現實情況。
2008年1月,國務院辦公廳下發《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
物袋的通知》明令,從2008年6月1日起,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
產、銷售、使用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塑料袋,在所有超市、商
場、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。2008年2月10
日,國家相關部門公布的塑料袋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,在很多方面給長
久以來并不規范的塑料袋生產制造、運輸貯存、經營銷售做出了明確的
規定。塑料袋國標的出臺,抬高了行業的門檻,也帶來了綠色包裝的新
商機。
有關專家建議我國抓緊制定包裝法,明確生產包裝產品要使用
清潔的能源和原料,以立法的形式禁止使用含有有害成分的包裝材料以
及沒有達到再循環比例的或不能再利用的包裝容器和材料;盡快制定出
過度包裝的量化標準,明確禁止過度包裝或一次性使用的包裝;要規定
避免產生包裝廢棄物,企業必須回收利用包裝廢棄物,或作為可用能源
,剩下的包裝廢棄物以環境相容的方式填埋;政府應提倡購買和使
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綠色包裝商品,制定產業、財政、信貸和稅收等方
面的優惠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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